电子与信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条例

作者:电信学院 时间:2022-03-09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本科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3、 使学生受到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4、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检验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教育的培养效果。

第三条 要使学生受到以下训练:

1、 运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 阅读并翻译外文资料;

3、 阅读和利用文献资料;

4、 使用计算机;

5、 撰写开题报告;

6、 撰写论文或设计报告;

7、 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四条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的第一个环节,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能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

3、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4、题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适当,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限内能够完成;

5、学院能提供设计或研究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由教师拟定,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题目。

1、 教师以生产、工程实际项目,或自己承担的科研课题拟定的题目;

2、 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并充分考虑给学生工程设计的基本训练而拟定的题目;

3、 教师根据现实问题,或自己的学术专长拟定的学术探讨题目;

4、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产、学、研” 等实践活动、兴趣特长或长期关注的问题,自己拟定的题目。

第六条选题应经过以下程序:

1、 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说明题目、要求、主要内容、学生应具备的学科知识或专业方向等;

2、 毕业设计题目的数额,限定教授15个,副教授12个,讲师10个,若学生数目多于毕业设计题目的数目,可视情况适当增加;

3、 各系对申报的题目进行审定、整理、统计、汇编,确定指导教师及题目名单,提交本系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汇总)》到学院;

4、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中出现的问题,由系、院协调解决,不能协调的,由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裁决。

第七条题目和指导教师确定后,向全院学生公布,由学生自选,一人一题,根据学生和教师的意愿,双向选择,协商确定。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本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本院相关专业教学或实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每位院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至多不超过2人。初级职称的教师可作为助理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九条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注重设计思想和基本研究方法的指导,重视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是:

1、 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学生选定题目后,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进入课题,向学生介绍课题概况,帮助学生分析工作任务,指导学生查阅文献、收集资料,指导学生拟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本项工作,在第四学年上学期的第20周前(即放假前)完成。

2、 开学后第1周,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并在第2周完成开题报告。

3、 在学生作业阶段,通过答疑、质疑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并解答学生提出的具体问题。在第7周对学生的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并在第8周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4、 在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阶段,首先,要指导学生拟定写作提纲;其次,要在文章的格式、图表、摘要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指导;最后,在初稿完成后,要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审阅。

5、 结束阶段,要按照规定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预审答辩资格;合格后,指导答辩的PPT制作、预答辩等工作,并在14周进行答辩。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要有指导计划,并按计划施教,每周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指导要作好记录。指导情况记录表由学生保存,每次指导后,交指导教师签字。

四、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生要珍惜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学习机会,树立信心,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第十三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设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独立完成设计或研究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数据;设计成果、论文要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与指导老师见面。因事、因病缺席,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六条任务完成后要整理全部资料,交指导教师检查验收,并协助老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报告(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

第十七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开题报告。

2、按学校统一模板填写的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情况记录表。

3、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

4、工程设计类课题应有一定数量、规格(按任务书规定)的图纸;软件开发课题应提交有效的源程序清单;产品开发类课题应有实物成果。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构:按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格式,参照学校的模板,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皮,毕业论文和设计说明书单独装订。

六、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第二十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应由指导教师进行评阅,并依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应聘请本院熟悉相关课题的教师(同级或以上职称)进行评阅。评阅人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写出评语,并依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

第二十一条评语要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在完成任务中所起到的作用,特别是创新点,成果的价值以及行文方面给予评述。要有针对性,防止笼统、空泛。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也可聘请学院外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答辩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5位讲师以上有关教师担任。

第二十三条答辩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即隐去指导教师的姓名,以保证答辩过程公平公正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答辩的方式是,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10分钟左右,答辩组提问、学生回答问题5分钟左右。

第二十五条答辩结束,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依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各系在小组答辩的基础上,根据设计(论文)质量,推荐不超过5%的优秀者,经学院答辩委员评选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评分标准按照以下主要项目考核:

1、 工作表现,以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出勤、工作态度为主。

2、 完成任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多少。

3、 成果质量,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说明书的质量,图纸、软件、实验、实物质量。

4、 答辩水平,答辩中陈述主要内容的概括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提问表现出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水平等的综合。

第二十七条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组的初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实行结构分制,即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人评分占30%,答辩组评分占30%。

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二十九条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优秀比例控制在5%左右,良好比例控制在45%以内,不及格比例1%左右,其余为中等、及格。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其重做,重做的规定,以学校的要求为准。

第三十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学校教务处。

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各系主任和教授参加,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各系、教研室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论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应于第七学期完成课题申报、审定和选配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在学期结束前将课题落实到学生。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要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学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学院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讲明目的、工作安排,提出要求。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学习态度、教师指导情况、工作进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第三十八条组建学院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小组,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小组答辩、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系要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下列情形不具有答辩资格:

1、累计缺席日数超过全过程三分之一以上者;

2、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行为,经调查核实者。

3、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第四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软件、硬件、实物等)要归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各系统计重修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报学院并呈学校教务处,通知指导教师要求学生重修。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白云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何布村环镇西路155号    邮箱:dxxy@gp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