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是我校评选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及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为保障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数据准确性和客观性,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类型
评估范围为本学期第1周到第18周期间开设的所有本科生课程,预科班及辅修课程不参评。线下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及我校教师自建线上公共选修课将单独发放评价问卷,纳入当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不计入教师本学期加权分。为实现分类评价,现设有理论课、实训课、体育课、思政课、理论+实训及不参评6种评价类型。
二、教师自查
为确保本人评价分数的准确性,请所有参与全日制本科授课的任课教师,于2024年5月17日(周五)前登录教育质量管理平台(企业微信-工作台-选择教育教学模块“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日常反馈),可通过“反馈列表”“2023-2024-2”学期,确认本人本学期开课情况是否正确。如发现本人名下课程信息有误或者存在挂名课程不参与评教,请立即联系开课单位教务员,需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正方系统)更正任课教师,并修改《2023-2024(2)开课情况表》中授课教师工号、姓名、评价类型,学生评教一旦开始,信息将无法更改。
三、学生核对
请全体本科生于2024年5月17日(周五)前登录教育质量管理平台(企业微信-工作台-选择教育教学模块“教育质量管理平台”-日常反馈),通过“反馈列表”“2023-2024-2”学期,核对本人本学期课程与授课教师情况是否一致。转专业、复学学生、大类分流学生务必及时登录查看。若发现课程数量或任课教师信息有误,请立即反馈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教学信息员统一向所在学院教务员反馈处理。
四、教学单位审核
(一)各教学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任课教师及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前登录教育质量管理平台开展自查,以保障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可通过在线文档发放本单位开课情况表,并请任课教师本人核对课程并确定评价类型。
(二)各教学单位教务员要做好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估准备工作,跟进处理本单位教师、学生反馈的异常情况,确保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正方系统)授课教师、班级配课信息等准确无误。协助任课教师开展评价类型核对工作,课程内的实验实训部分,如无单独排课,则评价类型为“理论+实训”;若有单独排课,教学班名称带字母“A或B”,课程类型应为“实训课”;无字母显示的教学班评价类型应为“理论课”。
(三)学院审核《2023-2024(2)开课情况表》中“评价类型”。原则上所有本科生课程均需参与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预科生课程、辅修、实习、社会实践等不参评。若实际授课教师暂无工号,课程挂在本单位教师名下,可选择不参评,以免造成教师评估数据混乱。
(四)各教学单位评估准备工作请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第14周(周五)前完成并将本单位《2023-2024(2)开课情况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对于未能按时更新系统数据,导致评估数据混乱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5;邮箱:gspj@gpnu.edu.cn。
附件:2023-2024(2)开课情况表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