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各培养单位向电子信息硕士学位点推荐初选人选1名,最终本学位点向学校按实际指标推荐人选。
二、评选对象
电子信息硕士学位点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及得分计算方法
(一)思想政治,参评的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有举报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自动取消评审资格。
(二)学业成绩优异,需满足以下条件:
无不及格课程,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
学位课加权成绩量化统计方法如下:
75-79 分,计为 2.5-2.9 分
80-89 分,计为 3.0-3.9 分
90-99 分,计为 4.0-4.9 分
(三)科研能力显著,参加科研工作并有一定的成效,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2.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3.获得专业相关课题;
4.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或第二指导教师(已备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及所获竞赛奖项须为上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获得。
以上科研成果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原文)或相关录用证明;
(2)参与课题需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提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变更,需提交按正常手续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参与编写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版权页、所编写的章节需有明确标注,如在著作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所编写章节及数字等),否则不予认定。
科研成果得分量化统计方法如下:
A、论文
各类期刊级别标准及相应计分项如下表:
期刊级别 |
T1类 |
T2类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类 |
SCI 一区 |
SCI二区、CCF A类会议 |
SCI三区, CCF B类会议 |
SCI 四区 |
EI收录的期刊、CCF C类会议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EI会议论文、中文普通期刊论文 |
计分 |
15 |
10 |
7 |
4 |
3 |
4 |
1 |
注明:
(1)SCI期刊论文按中科院分区;
(2)论文成果须已发表或取得录用通知;
(3)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和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预警期刊不予加分;
(5)CCF 会议类别以中国计算机学会官网为准。
B、专利
(1)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件1分,已转让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分;
(2)获得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0.5分,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分,已转让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0分;
(3)获得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3分,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12分;
注明:导师或第二指导教师(已备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C、课题
(1)主持/参与国家级课题每项计10/5分;
(2)主持/参与省部级课题每项计8/4分;
(3)主持/参与市厅级课题每项计4/2分;
(4)主持/参与横向课题与校级课题每项计2/1分。
注明:子课题等同于下一级课题,以上分值以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含主持人)排名顺序递减,(即第一名按100%计算,第二名按90%计算……),排第十名之后按10%分计算。参与课题最多不超过三项。若学生主持课题(学生申报类别的课题),学生必须是项目主持者,参与者一律不算分。
另,主持或参与与学术有关的咨询(研究)报告、案例等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部门3分/项;
(2)省部级部门2分/项;
(3)市厅级部门1分/项。
D、学术著作
已经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性译著、工具书、编著、教材,计分分值按其写作字数×计分标准确定。根据著作类别和出版社类别不同,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

注明: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人民邮电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和国外著名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三类出版社是指上述一、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社的级别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共同参与学术著作出版的研究生,在其导师或指导教师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情况下,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成员(已备案,通过著作信息页、致谢页等材料证明)可参照以上标准获得同等加分。
(四)综合素质优秀,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及社会实践,成绩优异;获得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奖项。
加分项目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
(2)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3)校级一等奖1分。
注明:国家级竞赛活动加分项目仅限“挑战杯”、“互联网+”、“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表(2025)国家级A类赛事;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只加一次;若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期考核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加1分,但只计一项。若获奖竞赛项目为个人项目,只算第一参与人,若为团体项目第一参与人按满分算,第二、三参与人均计为总分值*0.6。
(五)在上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获得技能证书的,根据不同单位进行认定,按以下标准计分:
1.工业和信息化部2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分;
3.其他单位1分;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商务英语证书(高级以下)、雅思或托福成绩不计分。
(六)在上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名义参与企业实践,且连续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选择其中一项实习实践活动,按照实习平台级别进行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1.A类:顶尖平台,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部委、省级政府核心部门、重要的国家级事业单位)、国际组织、顶级企业(大型央企/国企总部、世界500强企业、行业巨头、顶级学术机构),计 4 分;
2.B类:重点单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级政府机关、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其他重要事业单位)、知名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的区域性或分公司、中国500强企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知名学术与研究机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知名智库),计 3 分;
3.C类:普通单位,如中小型企业(合法合规且符合专业方向)、普通事务所/机构、地方性组织/媒体、普通院校/研究机构,计 1 分;
4.D类:基础性或不相关单位,如纯服务性或零售性岗位、简单兼职、与专业毫无关联的普通岗位,计 0.5 分。
四、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级别
1.SCI优先于EI,SCI分区高优先(按中科院分区为参考);
2.发表论文优先于录用论文;
3.期刊论文优先于会议论文;
4.其他情况,由电子信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认定。
五、评审组织与流程
2025年电子信息硕士国家奖学金由电子信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往年评审方案的基础上,出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经电子信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后实施。
电子信息硕士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如研究生成绩表、发表的论文及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按文件规定时限前上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各培养单位初评。在评审过程中,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评审。初评结果,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分数最高者确定为本培养单位候选人。
3.电子信息硕士学位点复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再次评审,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推荐到学校的候选人应公示五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电子信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上报初选名单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电子信息硕士学位点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本学位点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若本文件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子信息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