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电子与信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名额及奖励标准依据当年研究生院的文件进行分配。学院内各年级、各专业的一、二、三等奖名额,将在研究生院下发的具体名额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年级、各专业在读总人数后确定。
三、评选条件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以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其他情况)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质优良;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如有举报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自动取消评审资格;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成绩(含初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六)二年级研究生重点考虑课程成绩、上一学年的科研成果情况和参赛获奖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为学位课的加权成绩,量化统计方法如下:
75-79 分,计为 2.5-2.9 分
80-89 分,计为 3.0-3.9 分
90-99 分,计为 4.0-4.9 分
(七)三年级研究生重点考虑上一学年的科研成果情况和参赛获奖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八)若被评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则当年学业奖学金被评为三等奖,落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则学业奖学金按照成绩评定等级。
(九)研究生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
2.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3.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5. 参加科研工作并有一定的成效。
备注:科研成果的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或第二指导教师(已备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成果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科研成果量化统计方法如下:
1.论文
各类期刊级别标准及相应计分项表

注明:
(1)SCI期刊论文按中科院分区;
(2)论文成果须已发表或取得录用通知;
(3)预警期刊不予加分,预警名单参考附件一;
(4)CCF 会议类别以中国计算机学会官网为准。
2.专利
(1)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件1分,已转让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分;
(2)获得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0.5分,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分,已转让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0分;
(3)获得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3分,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12分。
注明:导师或第二指导教师(已备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课题
(1)参与导师或第二指导教师(已备案)主持的课题,按下面规定计分:
A、参与国家级课题每项计 5 分;
B、参与省部级课题每项计 4 分;
C、参与市厅级课题每项计 2 分;
D、参与横向课题与校级课题每项计 1 分。
注明:须提供参与的佐证材料,子课题等同于下一级课题。
以上分值以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含主持人)排名顺序递减,(即第一名按100%计算,第二名按 90%计算……),排第十名之后按 10%分计算;参与课题最多不超过三项。
(2)学生主持课题(学生申报类别的课题),按照下面规定计分:
A、国家级课题每项计 10 分;
B、省级课题每项计 8 分;
C、市厅级课题每项计 4 分;
D、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横向课题、校级课题每项计 2 分;
注明:学生必须是项目主持者,参与者一律不算分。
另,主持或参与与学术有关的咨询(研究)报告、案例等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A、国家级部门3分/项;
B、省部级部门2分/项;
C、市厅级部门1分/项。
4.学术著作
(1)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学术性译著、工具书、编著、教材,计分分值按其写作字数×计分标准确定。根据著作类别和出版社类别不同,具体计分标准如下表:

(2)一类出版社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人民邮电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和国外著名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国家各部、委、局主管的各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出版社;三类出版社是指上述一、二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社的级别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共同参与学术著作出版的研究生,在其导师或指导教师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情况下,研究生作为主要参与成员(已备案,通过著作信息页、致谢页等材料证明)可参照以上标准获得同等加分。
以上科研成果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论文原文,若已录用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录用证明;
(2)参与课题需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提交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变更,需提交按正常手续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参与编写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版权页、所编写的章节需有明确标注,如在著作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所编写章节及数字等),否则不予认定。
5.专业相关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6分;
(2)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3)校级一等奖1 分。
注明:国家级竞赛活动加分项目仅限“挑战杯”、“互联网+”、“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分类表(2025)国家级A类赛事和全国“田家炳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技能大赛;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只加一次;若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期考核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加1分,但只计一项,不累计加分。若获奖竞赛项目为个人项目,只算第一参与人,若为团体项目第一参与人按满分算,第二、三参与人均计为总分值*0.6。
6.在上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获得技能证书的,根据不同单位进行认定,按以下标准计分:
(1)工业和信息化部2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分;
(3)其他单位1分;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商务英语证书(高级以下)、雅思或托福成绩不计分。
7.在上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名义参与企业实践,且连续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选择其中一项实习实践活动,按照实习平台级别进行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1)A类:顶尖平台,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部委、省级政府核心部门、重要的国家级事业单位)、国际组织、顶级企业(大型央企/国企总部、世界500强企业、行业巨头、顶级学术机构),计 4 分;
(2)B类:重点单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市级政府机关、省级政府组成部门、其他重要事业单位)、知名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的区域性或分公司、中国500强企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知名学术与研究机构(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知名智库),计 3 分;
(3)C类:普通单位,如中小型企业(合法合规且符合专业方向)、普通事务所/机构、地方性组织/媒体、普通院校/研究机构,计 1 分;
(4)D类:基础性或不相关单位,如纯服务性或零售性岗位、简单兼职、与专业毫无关联的普通岗位,计 0.5 分。
(十)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级别:
1.SCI 优先于 EI,SCI 分区高优先(按中科院分区为参考);
2.发表论文优先于录用论文;
3.同级别期刊论文优先于会议论文;
4.其他情况,由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十一)所有成果材料仅能使用一次,不得复用。
四、评审组织与流程
电子与信息学院成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工作。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规定负有最终解释权。
具体流程为:
1.学生自主申报。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如研究生成绩表、发表的论文及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于学院规定时间上交本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学院初评。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公平公正评审。电信学院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初评获奖名单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电信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 若本文件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