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6-07-08

集成电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

1.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2. 综合测评系统构成

(1)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部分。

(2)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3. 综合测评办法

(1) 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的内容为整一学年品德行为、学业、文体三方面的表现;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内容,学业表现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为准,品德行为、文体以第一学期表现为主。

(2) 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周完成,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第二学期第十周完成。

(3) 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进行自评,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汇报。

(4) 各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扣分。有错漏的要给予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为依据。审议后交院综合测评审核组复查。

(5) 各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复审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允许学生在五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交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6) 对学校的党、团、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时,应征求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评定。

(7) 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一种。

(8) 凡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还要在其总分中扣10-20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二、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1. 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品德行为表现小于0分者,以0分计。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2.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内容。

德育基本分: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不登录非法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

(2)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诚实守信。

(4)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睡懒觉等现象。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6)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自我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生活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包括以下十四个小项,计算公式为:

    个人原始附加分

---------------------------------       ×30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3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

德育附加分如下表: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级别

单位

主席团

部长

干事

其他










校级组织











正

副

正

副




校学生会

12

10

6

5

3


《广师大学生》编辑部

10

8

6

5

3

责编

站长

组长


4

正

副

正

副


6

5

4

3


学生处及校团委工作助理

8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10

8

6

5

3



校艺术团


10

8

6

5

3

分团团长

部长、队长


正

副

正

副

6

5

4

3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10

8

6

5

3



广师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10

8

6

5

3



校红十字会

10

8

6

5

3



校科创中心

10

8

6

5

3



校就业办

10

8

6

5

3



校自律委员会

10

8

6

5

3



校朋辈心理健康服务队

10

8

6

5

3



校广师科教

10

8

6

5

3



校新闻社

10

8

6

5

3



校勤工助学中心及校广播站

10

8

6

5

3



广师视频

10

8

6

5

3




广师大学生科协

10

8

6

5

3




“艺·塑”创新实践中心

10

8

6

5

3




易班发展中心

10

8

6

5

3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膳食监督委员会

10

8

6

5

3




国旗护卫队

队长


副队长

部长

队员



6

5

5

3


辩论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5

4

3


备注:若主席团和部长没有正副之分,则按照正职位加分

若该校级部门职位名称与综测细则上的不符,但成分架构符合综测细则的加分情况,也按照此处加分









院级

团总支学生会

主席

部长

干事

预干

团总支副书记


10

6

4

1

10


科技站

技术部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10

5

0


秘书部

部长

成员



8

6


院学生党支部

副书记

党支部其他委员



6

5



组长

组员



医保小组

7

5



综测小组

7

5


助学贷款小组

7

5


心理辅导站

7

5


就业小组

7

5


党务小组

7

5


辅导员助理

6


助理班主任

6


助部

3



班级

班长(团支书)

8


副班

6


学习委员

6


纪律委员

5


其他班干(含信息员)

4


宿舍长

2




会长

正副部长

干事

会员


社团

3

2

1

0


备注:身兼多职者,先加一项最高分的职务,其余职务按照50%折算,除最高分项以外的职务折算后相加最多不超过2分


(2)在纸质刊物上发表文章

校级

院级

备注


3/篇

1/篇

加分上限:10


(3)参加活动

(除学习、文艺、体育类外,如各项思想教育活动等,注:推优会议不加分)校、院举办的各类活动或校外实践活动(县级以上);

每次加2分;

获奖的,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其它奖加1分,院级第一名加2分,其它奖加1分。


(学校学院发布的无论获奖与否一律按参加院级活动加分)

(团日活动按学院活动加分)


志愿活动,义务劳动,义务活动,公益活动;

一次1分(按小时算的,4小时一分),总计最高加12分,负责该活动的学生干部折半。



三下乡活动

参加者每人加5分,获校级奖每人加10分,获省级奖每人加15分。(参加多支队伍不重复加分)



(4)获荣誉称号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各类积极分子及其它表彰;(入党积极分子、授以奖学金的除外)

省级

校级

院级




15分



10分



5分


军训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生干部

6分


副排长、副连长

2分


军训单项奖(军训积极分子等)

5分


校级文体先进个人

5分


院文体先进个人

2分


献血先进个人

3分


受到校学生处、团委、学生会或院内通报表扬

3分



科技站学术之星

5分


备注: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以最高三个荣誉称号加分,综测评的所有奖项不加分(包括工作积极分子)


(5)好人好事

无偿献血

每次加5分


见义勇为者

5分



乐于助人或者有特殊贡献者,经通报表扬者



由学院辅导员酌情加分


(6)文明宿舍

校级文明宿舍标兵

每人加10分


校级文明宿舍

每人加8分


院级文明宿舍标兵

每人加8分


院级文明宿舍

每人加6分


院级文明宿舍或文明标兵宿舍舍长

1分


备注:校院文明宿舍以最高级加分



(7)承办活动

承办院级以上活动的班级

每人加2分


协办院级以上活动者

每人加1分,不参加者不加分,上限10分


备注:获优秀承办,协办班集体的两倍加分


(8)办公室值班

参与院办公室、西区党建办公室值班,工作认真负责,不迟到不早退者



值班一次加1分,一学期上限3分,凡有不认真、缺勤的,不加分


(9)参加代表大会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代表大会的人员,经院审核后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2


3


5


参加校、院团学代会


1.5分


(10)班集体获奖


省级

校级

校级


班长(团支书)

8

5

3


班内团员

3

2

1


德育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在品德行为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八项:

(1)若一个学期内发现两次玩手机或缺勤情况,从第二次起,并扣综测德育分2分,往后每发现一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2)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登录非法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活动者,按0分计。

(3)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5分。

(4)凡违反校纪校规,如违章用电、盗窃图书(设备)、损坏公物、干扰学校秩序、赌博、打架、旷课等,受校通报批评扣6分,受院通报批评扣3分,受警告处分扣1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勒令退学以上处分者,德育按0分计。

(5)因宿舍脏、乱、差,受校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该宿舍每人扣5分。被公寓中心评为“不达标宿舍”的,该宿舍每人扣15分,并取消品德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评优资格。

(6)违犯党纪团纪,受团内通报批评扣4分,受党内通报批评扣6分,受警告处分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5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扣60分。

(7)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后由院酌情扣分1—5分。

(8)参加升旗仪式无故缺席、迟到的1次扣2分。


三、学业表现测评

1、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2 、学业基本分8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公选课。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各科成绩×学分

--------------------------------------------   ×0.8

         ∑各科学分

3. 学业表现的附加分为20分,包括以下八小项,计算公式为:

        个人原始附加分

-------------------------------------×20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当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超过2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

学业附加分如下表:

项目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1)学术论文

个人在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


15分/篇


10分/篇


5分/篇

经院审查推荐,个人向全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者


10分/篇


8分/篇


5分/篇

(2)重点科技竞赛获奖(互联网+、大挑、小挑、电子设计竞赛)

级别

最高奖

次级奖

第三等奖

第四等奖

参赛选手

院级

8

6

4

2

前3名按100%加分;4-5按70%加分;其余成员按25%加分。

校级

10

8

6

4

省级

40

25

15

8

国家级

40

40

40

40

(3)立项项目(攀登计划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参赛选手

报名参加

20

13

7

负责人按100%加分;

2-3按80%加分;其余按30%加分。

参加不立项加学业1分


(4)大创立项/结项

1. 立项、结项分别加分,同一年度立项、结项最多叠加一次。

2. 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

3.如果未分重点、普通,则统一按照普通加分。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参赛选手

报名参加


20(重点:立项10,结项10)



14(重点:立项7,结项7)




6(立项3,结项3)

负责人按100%加分;

2-5按60%加分


不立项0.5分

16(普通:立项8,结项8)

10(普通:立项5,结项5)

(5)完整修完一个微专业所读课程

4

备注:修完一门微专业加4分,最高加到12分



(6)其他各类竞赛:参加校、院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技能的竞赛各类竞赛(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竞赛加在学业,非专业竞赛加在文体:演讲、辩论、电子版报设计、创业大赛、语言文字功底、征文等)

级别

最高奖

次级奖

第三等奖

第四等奖

院级

4

3

2

1

校级

5

4

3

2

省级

10

8

6

4

国家级

15

12

10

6

备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赛选手属于非专业竞赛(初、复、决赛不重复加参赛分,获奖按条例加分)属于文体类。

参加以上比赛每次加1分,每一类活动参加者最高只能加3分(初赛、复赛、决赛可重复加分,但如果比赛获奖,则只加获奖得最高奖项的分数)

成功参与奖可以属于其它奖项

如果该比赛有特等奖,则特等奖按照最高奖加分,一等奖为次级奖,依次递减。若比赛没有特等奖,一等奖为最高奖,则一等奖按照最高奖加分,二等奖为次级奖,依次递减

自行参加的非学校学院发布的通知的比赛不加分(如环保知识竞答,国奖安全知识竞赛,传统文化知识竞赛等)

(7)英语等级证书

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包含425)


8

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包含425)


10

雅思5-6分

8

托福40-70分

雅思6分以上

10

托福70分以上

日语证书

4

备注:一学年内过四六级者可同时加分,但上学年加过同个考试的分不再重复加分。

雅思证书、托福证书、四六级证书不得重复加分





(8)考取证书


获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高级

中级

初级

无级

7

5

3

按中级加分:5


计算机等级证书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5

4

3

2

普通话证书

二甲及以上

二乙

三甲

5

3

1

修读双学位并获合格证书

10

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合格并获得证书

8

非师范专业考取教育学和心理学证书


2分/项


(9)学业成绩

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75以上

5

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70分以上

3

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70分以上

2


(10)考研

参加研究生考试

5

成功考上研究生

10

备注:参加研究生考试和成功考上研究生分数可以叠加

(11)学科相关重点学术成果

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要求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专任教师)发表中科院二区及以上SCI期刊论文

50

在电子信息类主要博客,发表单篇原创技术博客获高点击量1万+或被网站推荐者

10

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要求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专任教师)发表国内核心期刊、EI期刊或中科院二区以下SCI期刊论文者

40

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要求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专任教师)获得授权专利、软著者

个人获得

多人合作获得

申请:发明专利8、实用新型专利5、外观专利3;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0、实用新型专利20、软著20、外观专利10。

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我院专任教师,)按个人100%加分。

其他情况:排名前3按个人30%,其余按个人10%加分。


学业扣分:

(1)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除在其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另扣5分。

(2)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按该科规定学分数扣分。

(3)每旷课一次扣2分。(以院登记以及纪检部登记为准)

(4)报考研究生但没有参加考试的同学扣 5 分。


四、文体表现测评

1、文体表现分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2、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内容:

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文体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包括以下十八小项,计算公式为:

  个人原始附加分

---------------------------------------------------    ×40

               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

当班级最高附加分超过40分时,用此公式计算,否则按原始分直接计算。

文体附加分如下表:


项目

分数






(1)院运动会

参加院运动会比赛

每次每项加2分

担任裁判员

每种加2分

获4-6名的运动员

每次每项加2分

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4、3分

运动员破院记录

8分

参加院级其它各类体育比赛

加2分(罚球,三分球比赛参加者加一分),获个人项目前三名分别另加3、2、1分班级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获前三名的队员另加2分

(2)校运动会

参加校运动会

每次每项加2分

担任裁判员

每种加2分

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每次每项另加8分

获4-8名的运动员

每次每项另加4分

运动员破校记录

另加10分

参加校级其它各类体育比赛

获个人项目前三名分别另加6、4、2分,班级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获前三名的队员加6分。


(3)省、市高校运动会

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

每次每项加10分

担任裁判员

每次加10分

获得名次

按校级两倍加分

破记录

另加16分

参加市高校、省级其它各类体育比赛

参赛加5分,获个人项目

三名或班级以上集体项目

比赛前三名按校级两倍加

分


(4)全国运动会

参加全国运动会

每次每项加16分,

获得名次

按校级三倍加分

破记录

另加32分

参加全国性其它各类体育比赛

参赛加10分,个人项目或

班级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获

奖,前8到4名按校级两

倍另加分,前三名按校级

三倍另加分。






(5)文艺演出活动




院

院文艺演出活动的参加者

每次加3分

节目获奖的参加者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5

4

3

2




校

校文艺演出活动的参加者


每次加3分

节目获奖的参加者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表扬奖

10

8

6

4

2




高校或省级文艺演出

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演出者


每次加4分

节目获奖的参加者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表扬奖

12

10

8

6

4


主持活动

主持院级活动


每次加3分

主持校级活动


每次加5分

(6)参加校、院书画大赛、插花大赛、主持人大赛、卡拉OK大赛等文体比赛,



参加者

每次加1分,各类活动参加者最高只能加3分。

获奖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

院

4

3

2

1

校

5

4

3

2

市高校、省级

10

8

6

4

全国性

15

12

9

6

参加社团举办竞赛获奖(前三名)



3



2



1

备注:以上获奖加分不设上限。


(7)宿舍设计大赛

书法、摄影大赛等单项奖加3分,参加者加2分(注:摄影大赛须由本人亲自参加拍摄方可加分)

院宿舍设计大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加者

5

3

2

1

校宿舍设计大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加者

10

8

6

2

(8)参加社团举办体育活动比赛

获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

(9)在校、院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毽球赛;校、院迎新晚会、舞蹈大赛、合唱大赛或院认定的其他大型活动中,

积极做好后勤工作者每次加1分,学生干部折半,最高分为10分

(同一活动不能重复加分,如活动加了志愿的分数就不能加后勤分,如有重复加分,加最高项的分数)

啦啦队、鲜花队、校院运会旗手按每次活动加1分,最高加5分

裁判工作人员(校、院运会裁判除外)每种活动加2分,最高加5分。(学生干部、裁判加分要到相关部门开具体证明。)


(10)参加训练

坚持参加校运动队和校艺术团训练

全勤者每年加8分

(队长额外加1分)

坚持院舞蹈队、院合唱队以及院各类比赛训练队伍训练

全勤者每年加4分

(队长额外加1分)

(11)参加经院批准校、院、班级各部门组织外出活动加2分(团日活动等活动)

加2分(由各班自行决定是否统一加分)

(12)经班委组织的其他活动

每次加1分,上限5分(由各班自行决定是否统一加分)

(13)参加军训后勤的学生干部

2分

(14)参加由我院开展的讲座活动(不是由学校每周开设的有盖章的讲座)



每场讲座加1分

文体扣分:

(1)凡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的,每次扣4分。(受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院舞蹈队、院合唱队以及院各类比赛训练队伍成员在训练期间,缺席1次扣1分,迟到1次扣0.5分;缺席3次或迟到5次以上者院通报批评(扣5分)。

五、在综合测评期间,对院评、班评有意见的同学请以书面的形式将意见投到本院综合测评意见箱,请在意见书上署明真实姓名与班别,方便调查和核实。如有班里同学投诉班评小组有不公平的情况,经院里核实,取消班评小组主要负责人的所有评优资格,严重者撤消其职务。

六、本细则由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将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和公示,每年作出相应修改,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白云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何布村环镇西路155号   联系电话:020-31477297 邮箱:dxxy@gp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