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突发事件预警及应对处理办法

作者:电信学院 时间:2017-09-12

(文号:广师院[2007]471号,施行时间:2007年9月1日。)


为了做好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工作,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将学生突发事件对学校以及社会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就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处理原则、处理程序、善后工作等作出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事件范围

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我院学生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及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  

(一)政治事件,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罢课、罢考及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邪教、宗教非法渗透或敌对势力破坏;  

(二)治安事件,包括聚众滋事、刑事伤害、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绑架劫持人质、被骗、失踪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发性流行疾病、群体食物中毒等; 

(四)伤害事件,包括火灾、危险品失控、建筑物坍塌、爆炸、电击、溺水、交通事故、体育运动损伤及其他意外伤亡事故等;

 (五)心理类事件,包括:精神异常;离家(校)出走、自残、自虐、自杀等;

(六)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暴雨、雷电、洪水等。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将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层级负责、快速反应。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直接管理学生的部门对学校安全负有特殊责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四)统一指挥、有效作为。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各责任部门和人员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听从指挥,各司其职,积极相互配合。各部门在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及时到位,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采取果断措施,有效作为,抓住解决问题的时机,平息事态,把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五)统一发布、宣传无误。如发生突发事件,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或学校领导指定的其他职能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发布正确无误。

(六)现场保护、有利调查。要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的现场,有利于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

(一)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校领导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含医务室)、团委、相关教学单位的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扩大;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办法。

2、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密切配合地方公安、防疫、医疗、保险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在学校职权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5、分析认定突发事件责任及应急处理效果,研究确定责任追究意见。

6、总结突发事件教训,责令有关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运行机制

(一)预警

1.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抓好学生安全教育、防范、预警和监控工作,落实“一四报告”制度。“一四报告”制度即要求各班长或团支书,每周一和周四分别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签到)本班当前可联系上的学生人数,如有突发事件、异常情况或突出问题要第一时间汇报,保证能实时监控到最近三日内的学生情况。对校外实习(见习)学生,要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及防范监控工作;加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外出活动的管理,健全审批制度。

3.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校园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个学生通知等方式进行。

(二)各类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聚众滋事事件
    (1)发现聚众滋事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及保卫处。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保卫处及相关部门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聚众滋事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聚众滋事者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相关二级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聚众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刑事伤害事件
    (1)发生群殴、械斗、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并向受害者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同时,应发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对于一般刑事伤害事件,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肇事者或犯罪嫌疑人;对重大刑事伤害事件,保卫处应积极配合地方公安人员实施现场紧急处置,并切实做好现场保护和初步的案情调查工作。
    (4)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负责现场处理的保卫人员应迅速向保卫处处长报告;保卫处处长要及时、全面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6)受害者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7)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善后处理意见。

3、自杀自虐事件
    (1)发现自杀、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2)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医院救治,部门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负责适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协商后续处理工作。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校党委指示,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并配合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做好家长或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对事件展开调查;必要时配合、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或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二级学院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同事,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4、人员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2)所在二级学院领导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应将情况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校党委指示,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连接学校内外各相关部门的查寻系统,密切掌握查寻动态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5、意外伤亡事件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认真了解情况。
    (2)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家属。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校党委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营救和事故调查,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认定、处理等善后工作。
    (4)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受害者家长或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全面地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了解事态处理进展后适时介入工作。
6、重大失窃事件
    (1)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当事人或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2)接到报案后,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失窃地,积极开展现场保护等工作;学校保卫处要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3)学校保卫处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案件调查、侦破工作。
7、突发流行疾病
    (1)发现群体性流行疾病症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患者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2)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或采取隔离措施;二级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2个小时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具体情况。
    (3)对比较严重的患者,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其家长或家属,并做好相应接待工作。
    (4)学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校党委指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疫情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开展工作。
    (5)校医务室负责加强对疾病知识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疫情蔓延。            
    (6)保卫处负责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劝阻师生暂不到疫情发生场所活动;并负责做好校园流动人口防控,减少流动人员对疾病的影响。
    (7)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大规模集体活动,杜绝疫情蔓延。
    (8)总务处负责对全校进行预防性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对厕所、公共接触的器具(包括桌椅、扶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等)要重点消毒。

8、群体食物中毒
    (1)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当事人与知情人员应及时通过不同信息渠道向总务处、医务室报告。
    (2)总务处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相关餐厅供餐;并迅速协同校医务室组织展开调查、救治工作。
    (3)总务处负责人应在2个小时内,将发生事件的餐厅名称、责任人(管理员)、地点及联系电话,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目前中毒者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校党委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病员登记等工作;保留造成或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全部样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9、严重心理疾患
    (1)发现学生有自杀意念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2)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应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汇报情况;当事人所在部门应迅即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咨询老师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长或家属来学校商定解决办法。
    (3)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当事人,由其所在二级学院和保卫处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学校保卫处配合公安、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学校心理咨询老师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评估意见。
    (5)经评估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配合其家长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设立的监护小组负责将当事人送至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6)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7)当事人愈后申请上班或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心理咨询老师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同意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当事人恢复工作或学习后,所在二级学院应每月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报。

10、校园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燃气与毒品泄漏、建筑物坍塌等事故后,事发部门和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19”、“110”或“12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2)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处长报告;保卫处处长应迅速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3)事故现场人员在完成自我保护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初期事故,并积极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保卫处人员在组织人员展开现场抢救的同时,要迅速疏散人员,部署警戒,搞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公安车辆进入现场实施处理。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组长统一指挥下,按照扑救指挥组、警戒勤务组、善后工作组分工开展事故抢救和救灾工作;重大事故应主动接受当地救援指挥机构指挥。
11、自然灾害
    (1)当有关部门接到上级机关灾情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校党委的指示,向有关部门负责人传达通知精神,全面部署防灾工作。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必须立即各就各位,安排好值班工作;各责任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收集灾情发展、逼近、袭击到减弱等各阶段信息,向全校通告,并向校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大灾情事故情况由保卫处负责收集报告。
    (5)灾情期间,学生临时上下课制度(如停课、复课或改变教室等)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6)各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自责任范围内的防范工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校舍、教学楼等进行检查、加固和维护,关闭门窗,防止灾害破坏;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档案馆等,应加强安全巡查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防范工作的落实。
    (7)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灾情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报告,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自救、互救,努力将灾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并寻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成立现场抢险、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学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长或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其安抚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同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善后处理工作

1、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后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由学校党办、校办负责,以学校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作书面汇报。

2、事件发生后的对外宣传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或谣传相关信息。

3、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长、家属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4、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

5、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

6、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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