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粤学位〔2019〕1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师院〔2016〕446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学科专业布局与整体发展的需要,本着围绕突出导师责任制和任职能力、科学统筹和合理配置招生资源的原则,制定本硕士点(培养单位)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实施细则。
一、按“确定指标”和“竞争指标”两类进行分配。
1、确定指标:在保证导师研究方向和学生专业相吻合的情况下直接分配给导师的指标。具体见表
2、竞争指标:除去确定指标,剩余的指标实行竞争性分配。
硕士招生指标分配一览表:
注:对学院有较大贡献者、省级专硕实践基地负责人确定人选后再给予相应确定指标。
二、相关说明
1、上述硕导均为通过年度审查者。
2、上一年度所带硕士的论文出现重大问题者(包括学位委员会投票未通过、各级抽查认定论文不合格等),各类硕士指标最多1个。
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包括监考、专业认证、研究生复试等教学活动和公共服务的导师,各类硕士指标最多1个。
4、上一年度出现教学和安全事故者,各类硕士指标最多1个。
5、在研究生统招过程中,拥有确定指标的导师必须在其确定指标用完之后方可使用竞争指标。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强军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单列。
三、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电信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术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23--2019年4月30日,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形式,交到学院办公室处。
电子与信息学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