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作者:电信学院 时间:2017-09-11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构建我院辅导员队伍考核和激励机制,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有关精神,结合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辅导员岗位工作(含公派外出工作或学习)满一年,并且目前仍在岗的辅导员。未满一年者,只写考核总结,由各二级学院鉴定,不参加等级评定。

二、考核内容、标准及分数比例

主要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二章“要求与职责”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内部建设水平评估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内部建设水平评估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每个测评要素采用100分制记分。各测评要素分为A、B、C、D、E五个档次:A为完全符合,B为符合,C为基本符合,D为不符合,E为完全不符合。每个档次的参考分数如下(可在此分数上下浮动):A为100分,B为95分,C为80分,D为65分,E为50分。如辅导员对某项工作完全不涉及,则给该辅导员此项测评要素定为B档(即符合)。

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及分数比例如下:

1.德(占25%),主要内容及标准如下(每个测评要素的比例权重一样):

1.1 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政治鉴别力强,政治敏锐性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

1.2 思想品德。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直,有奉献精神,工作任劳任怨,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坚持以生为本,服务意识强,在工作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1.3 法纪观念。自觉遵守法规法纪和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坚持按章办事,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4 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性强,没有无故旷工现象,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大局意识强。

2.能(占20%),主要内容及标准如下(每个测评要素的比例权重一样):

2.1教育管理能力。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特点、规律和方法,能结合学生实际每学期上好一堂思想政治教育课,能把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学生的教育管理中,工作从实际出发,体现科学性和规律性,教育管理效果好。

2.2 组织策划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考虑问题周到细致,工作指引清晰,工作分解和监控能力强。

2.3 调查研究能力。主动学习和开展调查研究,能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发现学生工作的问题所在,找准学生工作的着力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工作的科学化建设。做到每学期读一本学生工作专著,每学期撰写一篇学生工作论文,每年发表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2.4 创新发展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强,能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工作中不断有新思维、新举措、新手段,不断提高学生工作效率,推动学生工作向科学化道路迈进。每学期抓一项创新性工作。

2.5 队伍建设能力。人才意识强,有完善的队伍建设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一支思想业务素质高、团结协作、梯队合理的学生干部队伍,能有效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2.6 安全防范能力。能建立有效的学生安全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完善的学生安全预防及监控机制,开展学生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估,对突发事件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强,处置得当,不出差错。

2.7 文字写作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强,熟练掌握各种文书写作的规范和要求,有较强的文字归纳和表达能力。

2.8 语言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能清晰、准确、流利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3.勤(占20%),主要内容及标准如下(每个测评要素的比例权重一样):

3.1 勤奋敬业。工作勤奋,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断追求完美和卓越。

3.2 深入课堂。能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学风情况,每周深入课堂一次以上,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3.3 深入宿舍。能经常深入学生宿舍,通过观察和谈话,了解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他们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做到每周走访学生宿舍一次以上,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3.4 关爱学生。能经常关心特殊群体学生,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做到每月排查一次高危人群学生,每月跟特殊群体学生“一对一”谈话一次,每月跟特殊群体学生家长沟通一人次以上,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3.5 工作记录。有良好的工作记录和宣传习惯,学生工作资料归档好,能全面、实时地将本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相关材料和报道上传到“学工视窗”上,充分发挥“学工视窗”信息中心、交流平台、工作依据的作用。

4.绩(占35%),主要内容及标准如下(每个测评要素的比例权重一样):

4.1 学风班风面貌好。思想品德教育成效显著,所带的年级、班级有良好的学风班风,基本杜绝迟到、旷课和校园不文明现象,学生学习成绩较好,奖学金获得率高。

4.2 党团员表率作用好。党团建设效果明显,所负责的党团组织能较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团员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先进性受到师生的一致认同。

4.3 校园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有完善的校园文化建设规章制度,校园文化氛围浓郁,较好地搭建学生学习、实践和创新的平台,在各种校园文化竞技活动中获得较好成绩。

4.4 精品建设效果显著。精品意识强,工作有亮点,自己所承担和负责的工作,至少有一项成为全校熟知的示范性工作,成为学生工作的精品。做到每学期抓一项精品工作。

4.5 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注重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有完善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规范,档案建设效果好,能实时查阅到各种学生工作档案资料,做到每学期开一次学生工作规范化建设会议。

4.6 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强,就业市场拓展和推荐毕业生就业成效显著,就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跟踪到位,毕业生就业率高。

4.7 学生日常管理成效显著。学生日常管理严格、有效,各项工作不出差错,没有发生管理事故,没有因工作失误而被学生投诉。

4.8 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个人思想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不断增强,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生工作论文或成果,按时晋升职称。

三、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总分为满100分。其中,个人自评占10%,二级学院考评占25%,学生抽评占20%,学生工作评估占10%,学院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考评占35%。最后将这五方面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汇总,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采用四舍五入。

(一)个人自评(10分)

1.被考核者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及学生工作评估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照自己的工作实际和表现情况,写出个人总结,准备好相关考核材料,主要包括落实“十个一”的具体原始材料,如谈话记录、会议及活动记录、深入宿舍和课堂记录、相关证书等。并根据《辅导员考核测评表(自评)》进行自评,得出自评分数。

2.被考核者将个人总结、《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辅导员考核测评表(自评)》交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二)二级学院考评(25分)

1.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对辅导员的考评工作。

2.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充分听取师生对被考核者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考核小组专题会议,由被考核者进行述职,然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照辅导员的工作实际和表现情况,逐项给辅导员打分,最后得出考核的综合评价及分数,并对被考核者作出书面鉴定。

3.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将《辅导员考核测评表(二级学院考评)》及辅导员个人总结、《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和《辅导员考核测评表(自评)》汇总到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抽评(20分)

1.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代表对辅导员进行测评。学生代表一般由50人组成,其中,辅导员所负责工作直辖的二级学院级学生干部占20%(如团总支、学生会或学生党支部干部等),辅导员所带年级和班级的班干部占20%,所带年级和班级的一般同学占60%。

2.由学生代表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及标准,选择学生了解的部分,给辅导员进行逐项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然后求平均分,即是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分数。

3.学生抽评工作应在该学年度毕业生离校前完成。

(四)学生工作评估(10分)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定期对二级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将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评估所获得分数按比例(10%)进行折算。如辅导员考核时,学生工作评估尚未完成,则此项给每个辅导员加同样的基本分。

(五)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考评(35分)

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考评是对辅导员完成工作的质效评价,评价办法是根据各辅导员的工作分工和所承担的工作,结合其日常工作的完成质量及表现情况,由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的各有关干部对辅导员进行客观评价,包括完成工作的质量、是否按时完成工作、工作作风和态度等。综合以上评价意见,同时结合对辅导员平时工作资料的检查,以及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辅导员作出综合评价。

四、分数调整

1.如果辅导员考核总评成绩最高分不足95分,则将按系数将最高分调整为95分,即按以下公式换算:

 

                                                       95

调整分数=原始分×-----------------------------------------

                                    辅导员考核总评成绩最高分


各单项分数按系数作相应调整。

2.如果辅导员考核总评成绩最高分达到95分,则以实际成绩为准。

五、考核的组织工作

1.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学生工作部汇总统计各辅导员的考核分数,收集整理各辅导员的考核材料。

3.召开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院团委组成的考核小组会议,由学生工作部通报考核情况,根据辅导员的考核分数和综合表现情况,对被考核者逐个进行综合评定,评出相应等级。

4.学生工作部将考核小组评定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并根据最后评定结果给各辅导员写出鉴定和评级意见。

六、考核等级及评定

1.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等级总名额不超过全院参与考核定级辅导员总人数的20%。

2.考核等级的基本条件

(1)优秀:考核测评总分不低于90分,并且学生抽评或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考评这两项中有一项在90分以上。

(2)合格:考核测评分不低于75分。

(3)基本合格:考核测评分为60以上(含60分)且75分(不含75分)以下。

(4)不合格:考核测评分低于60分者,或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其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具体是:

①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的;

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③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的;

④所在二级学院或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本人负有重大责任的。

3.考核等级的评定

根据考核成绩及表现,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学院辅导员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七、奖惩办法

1.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辅导员,符合晋级条件者,提出相应的职务晋级建议,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2.对考核基本合格者,要求其制订措施,限期整改提高;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实行离岗待聘,并按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对考核不合格者,调离专职辅导员岗位,实行离岗待聘,并按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八、附则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理解和把握各考核要素的内涵及精神,准确界定各档次的标准及要求,使各项评价做到客观准确,如发现有严重失实现象,应发回重新考评。

2.辅导员的考核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3.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

4.2007年11月6日发文实施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广师党字〔2007〕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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